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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规则] 暗杀者游戏黑白道简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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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970-1-1 08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黑道白道完整版见
http://www.shineblog.com/user1/514/archives/2005/186790.shtml
http://www.shineblog.com/user1/514/archives/2005/186827.shtml

以下是根据以上改编的简化版:

一、角色设置

法官、村民、暗杀者、雇佣兵、赏金猎人

1、法官
主持游戏;
抽签选择暗杀者、雇佣兵、赏金猎人;
告知暗杀者之间互相联系,告知雇佣兵之间互相联系,告知赏金猎人;
代贴暗杀文、捕杀文、猎杀文;
充当买凶者和赏金猎人之间的联系人;
审判、宣布死者身份
除以上职责外,法官严禁参与暗杀者、雇佣兵确定下手名单的过程。

2、村民
法官宣布通知完毕后,没有接到通知的人为村民。作为村民并不意味着任人宰割,一样可以制造各种烟雾弹来保护自己,帮助雇佣兵找出杀手。可以以个人名义,通过法定程序雇凶杀人,若杀中赏金猎人,则与赏金猎人同归于尽。

3、雇佣兵
雇佣兵之间互相知晓,每次行动需统一意见。
第二轮开始,要写“捕杀贴”捕杀嫌疑人,并推举出联系人交给法官代贴。
可以个人名义,通过法定程序雇凶杀人,若杀中赏金猎人,则与赏金猎人同归于尽。

4、暗杀者
暗杀者之间互相知晓,每次行动需统一意见。
每轮都要写“暗杀贴”杀人,并推举出联系人交给法官代贴。
可以个人名义,通过法定程序雇凶杀人,若杀中赏金猎人,则与赏金猎人同归于尽。

5、赏金猎人
赏金猎人奉行“非请不杀”原则,但不能主动出手杀人。
第二轮开始,任何活人和死人都可通过法定程序请赏金猎人为自己杀人(赏金猎人可以雇凶杀人,但不能雇自己)。
赏金猎人对任何人都是炸弹,被暗杀、捕杀、雇杀,都与对方同归于尽。
赏金猎人之间互不知晓,假设赏金猎人a受雇干掉赏金猎人b,则a、b和雇主三人同归于尽。

二、游戏进程

1、法官发招人贴。

2、选手报名,任选1~20中的一数字作为自己编号,勿与其他人重复。
回帖时请附上自己的QQ号(不接受其他联系方式例如msn、论坛短信、手机短信等)便于法官联系。

3、报名截止,法官抽签选出雇佣兵、暗杀者、赏金猎人,通知到位。

4、半个小时内,法官贴杀人“引导文”,并宣布通知完毕,锁贴。

5、“引导文”发出一个小时内,法官代发第一轮“暗杀文”,公布死者身份。所有人投票选心目中的“杀手”人选。

6、次日投票时间截止,法官审判,未投票者按淹死处理,宣布死者身份。

7、审判一个小时内,法官代发第二轮“暗杀贴”,公布死者身份,锁贴。

8、第二轮“暗杀贴”发出一个小时内,法官跟贴代发第一轮“捕杀贴”,公布死者身份,锁贴。

9、第一轮“捕杀贴”发完,法官另开第一轮“买凶帖”,凡有意买凶杀人者,见帖后半小时内回复。赏金猎人确定雇主和代杀对象。再过半小时,法官代发第一轮“猎杀文”,公布死者身份。

10、所有人投票选心目中的“杀手”人选。

11、此后同第二轮程序一样。村民和雇佣兵全死杀手胜利,暗杀者、赏金猎人全死则杀手失败。

三、买凶程序

1、法官通知“赏金猎人”后,“赏金猎人”与法官事先约定雇主条件(第几楼、回帖中有什么标点等等)。

2、第二轮“捕杀文”发出后,法官另开“买凶贴”,替“赏金猎人”出面招揽生意。

3、参加游戏并愿意买凶者在买凶帖后跟帖回复,随便回复,可连贴。

4、雇主出现后,由法官联系雇主,确定被杀者名单,转交“赏金猎人”。

5、“赏金猎人”半小时内写“猎杀文”,请法官代发,法官公布死者身份。

6、后面几轮同上,赏金猎人需在每轮开始前与法官约定雇主条件。

7、“赏金猎人”先于“暗杀者”死光,法官宣布停止活人买凶。

注意:

1.买凶为特别环节,是雇佣兵、村民和杀手可以利用的杀人的好机会,请大家注意把握,不要害怕买凶是不是会暴露自己身份等问题(如果你不幸踩中赏金猎人另当别论^_^)。

2.买凶时间为半小时,若过时回复未达到“赏金猎人”要求(即“赏金猎人”要求10楼为雇主,但总回复只到9楼),则视为买凶失败,本轮赏金猎人不出手。

3.若雇主要求赏金猎人杀自己,赏金猎人也必须出手。

四、相关说明

1、参加游戏者必须具备的条件:熟悉游戏玩法;游戏期间有充足的在线时间;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写文。文章内容可以是slayers的,也可以是其他的,具体看法官引导文给出的线索。

2、除杀手组、佣兵组内部商讨外,讨论和投票尽量发在论坛回帖中,切勿在其他地方讨论正在进行中的杀人游戏,如:其他论坛、QQ、QQ群、MSN等通讯工具。

3、除杀手组、佣兵组内部商讨外,切勿私下找其他游戏者及法官、法官助理提问。

4、违反2、3条规定者,法官可判其出局。
发表于 1970-1-1 08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re:

   我还~~~真的升级到3.0版本了~~~我还以为自己在玩网游呢~~~晕~~

    我越看越头晕~~那个买凶的法定程序是指什么?
 楼主| 发表于 1970-1-1 08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re:

这个不是3.0版本,3.0那个不好玩
要算的话,这大概是5.0或6.0的简单版了
买凶程序还没写到[em1]
发表于 1970-1-1 08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re:

.............
晕了..完全看不懂...
那个啥的黑白文更是像糨糊...
偶还是看比赛吧...路人甲就是舒服...
发表于 1970-1-1 08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re:

貌似很复杂的样子……
5.0或6.0的简单版?这个跨度还真大……
人家似乎还是比较喜欢2.0版的……
 楼主| 发表于 1970-1-1 08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re:

呵呵呵,貌似偶写得比较复杂,其实就是比2.0版多了一个买凶杀人的功能,另外雇佣兵不能问法官谁是凶手,改成直接捕杀嫌疑人了,两方面都要写文,比较公平。

如果还是觉得复杂,可以把绝杀者和冥杀者合并,活人死人的活都接
发表于 1970-1-1 08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re:

[B]以下是引用mymy在2006-2-12 19:16:45的发言:[/B]
如果还是觉得复杂,可以把绝杀者和冥杀者合并,活人死人的活都接

我也觉得这样比较好~~咔咔
强烈赞成双方都写文= =+
发表于 1970-1-1 08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re:

加油吧~~~~~~~~~~~感觉这样一来,最可怜的是村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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